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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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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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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