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六条有效公路养护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小修保养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招标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