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对行凶报复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及时依法从重惩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