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见义勇为公民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