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对见义勇为负伤公民,各级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治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