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见义勇为基金在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专户,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