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见义勇为基金用于:(一)奖励见义勇为公民;(二)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三)为见义勇为公民办理保险;(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用途。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