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地名的规划、命名、更名应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地名设置的密度应适当、合理,尊重历史,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