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或不能恢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