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改善投资环境,做好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