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本市的投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