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合资、合作企业本市投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