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四章 投资待遇第十八条已废止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参加同行业的评定、评比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获得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团体颁发的荣誉称号和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