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因社会公共利益特殊需要进行征收的,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