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四章 投资待遇第二十条已废止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因社会公共利益特殊需要进行征收的,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