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条件、程序和时限,进行建设项目审批;不得违法审批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建设项目审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