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