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