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偷盗、损坏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