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临时停车的限制。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