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和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前款规定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