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将所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不得影响教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