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