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安行政管理,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