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设立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综治委)主管深圳特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