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原则;社会保障和抚恤奖励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