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治安管理领导责任制原则;社会保障和抚恤奖励原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