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八条已修改特区内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在使用计量单位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进口的商品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