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特区内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在使用计量单位时,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进口的商品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