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四章 新闻发表第三十条有效新闻单位发表新闻失实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正。新闻期刊刊登的新闻失实的,在下一期予以更正。发表更正的版次、节目,应当与发表失实新闻的版次、节目一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