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闻单位第十五条有效记者站是新闻单位派出的专门从事新闻采集、组稿、通联业务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