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断水、断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