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断水、断电。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