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形和色彩,设置户外广告、店名牌匾、雕塑、围墙、大门、建筑小品及夜景灯光等环境艺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