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人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地下空间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