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大同古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修复、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整体保护大同古城的文物古迹、独特街巷和里坊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