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大同古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修复、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大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整体保护大同古城的文物古迹、独特街巷和里坊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