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御东新区建设应当按照构建生态现代化新城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优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景观;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绿地建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