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