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保护巡查制度,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