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