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