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在水源补给区,应当种树种草,修建水库塘坝,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