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在本市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已建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