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使用城市供水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