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二级保护区内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