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在保护区内航行的船舶,其防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规定,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垃圾和粪便的接收与处理设施。船舶的废油、残油、垃圾和粪便应当排入接收设施,不得排入水域。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