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不能确定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危害特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别单位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鉴别分类,属于危险废物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