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永久保存台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