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分级分类分用管理制度、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健康安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