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分级分类分用管理制度、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健康安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