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