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餐饮、洗浴、洗车等经营者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加油站、码头、装卸站、野外勘探点等布局分散、位置偏远的排污单位,应当将未处理的生活生产废水转运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