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