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染治理。委托方与受托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