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管理第十条未知(-1)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总体规划;(二)有从事广播电视工作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四)有可靠的经费来源;(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